【诊所设置】新标准又见政策“松绑”

2019-06-06 18:09:464945

      深圳一直在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千方百计的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111日起,深圳将有2份针对医疗机构、诊所的新规正式施行。

      第一份是《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

      另一份是《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该标准根据深圳的实际和需要,对2010年的国家版《诊所基本标准》大胆进行了突破,多方面“放开”了创业者的手脚。

      《标准》全文仅1500字左右,但对有志于开办诊所的人来说,它所包含的信息量远不止于此。

不是医生也可以开诊所

      谁才有资格开诊所?

      2010年的国家版《标准》规定: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

而新出的深圳《标准》则规定:

      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打破了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紧箍咒”。

这个突破,不仅方便了创业者们,更为时下兴起的诊所连锁化运营带来了契机。

      过去的相关规定要求只有医生个人才能申办诊所,这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办医尤其是连锁医疗机构的发展,深圳的新标准规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都可以申办诊所,对于医疗行业的医生还是创业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对于连锁模式的社会办医来说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医改要取得成功,社会办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而社会办医要取得成功,政策的松绑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

对注册资金没有明确要求

      对于诊所的注册资金,深圳的《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

      这一调整源于深圳今年1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作为深圳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出台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该《条例》已经取消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的要求。

      深圳立法者的思路是,社会办医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应当将“投资人及投资行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医疗执业行为”区分开来,区别管理。

在场所要求上

      深圳的《标准》对诊所的场所、面积要求也作了调整。

      深圳的《标准》规定,诊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这背后隐含的意思是,诸如化验室、药房等设施,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实现。

在诊所面积方面

      深圳的《标准》也要求,只设1个诊疗科目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1个诊疗科目或者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对于口腔诊所来说,国家版《标准》有特别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而深圳《标准》统一规定所有诊所均为“不少于40平方米”。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统一诊所的标准。虽然口腔诊所的最低要求增加了10平方米,但每增加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深圳只要求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比国家规定的25平方米要低。当诊所配置超过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时,便将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相当于鼓励诊所的规模化发展。”深圳市卫计委医政处解释。

诊所开设的科“放宽”到4

      深圳的《标准》规定诊所可设置1-4个诊疗科目,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限制,让政策更有弹性,更加人性化。

      国家版《标准》规定,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而达到5个或者5个以上诊疗科目,则属于“门诊部”。不是“1”就是“5”的要求,导致了一些诊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两难的情况。

尴尬医疗被化解

     “比如,我是一个做西医内科的诊所,如果做了西医外科检查,就属于超范围经营,卫生监督部门如果处罚起来,就会罚得很重。”有诊所医生表示,以往的政策规定诊所只能从事1个诊疗科目,但有时病人有诊疗的需求,医生也不能置之不理,只好铤而走险进行处理。

      深圳的《标准》出台后,这样的尴尬将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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