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基本标准

2017-06-01 16:42:557248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中医医院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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