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是对医疗机构的类型进行了简析,本期主要是对投资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进行简析,以供业界参考。
(一)新设医疗机构
新设医疗机构,即独资或合作创办新医疗机构。新设医疗机构具有产权清晰、经营决策权明确等优点,风险是初期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例如由北京大学和方正集团合资设立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即历经了长达十二年的筹备,耗资巨大。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49号,并经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如进行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收购医疗机构
收购医疗机构,指收购现有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变更成为现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者。考虑到新设医疗机构初期投资额大、回报周期长等缺点,部分投资者选择以收购医疗机构的方式进行投资。同时,受限于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等因素,部分地区限制甚至禁止新设医疗机构,因此投资者不得不寻找现有医疗机构资源进行收购。
1.收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收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然而,尽管部分地区已经探索给予举办者一定的回报和奖励,但在其他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仍然不得向举办者分配收益,投资者仍无法从医院收入中直接获得回报。另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进行估值,其举办者是否享有产权、能否进行出资转让等问题,在法律上仍存在不确定性。
实践中,投资者通常采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配送、培训、物业服务等)、代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以及向医疗机构提供贷款等方式获得回报。随着医疗机构价值的提升,投资者还可能通过医疗机构的份额交易获取回报。实践中还存在投资者不直接对医疗机构投资,而通过托管运营的方式从医疗机构获取回报的情况。例如凤凰医疗(01515,HK)通过IOT协议(投入-运营-移交)管理运营北京燕化医院、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北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公立医院,以“托管+供应链”模式实现盈利。
2.收购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股权清晰、可直接向股东分配收益等优点。因此,具有完整的医院资质、人员配备、医保资格以及较为稳定的患者群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往往成为投资者理想的收购标的。
考虑到在第1点提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不确定性及其他因素,部分投资者要求拟收购的医疗机构由非营利性变更为营利性后,再进行收购。例如,恒康医疗(002219)收购瓦房店第三医院案例中,恒康医疗与该院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收购意向书,约定将该院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收购的先决条件之一。
3.收购公立医院的特殊性
相较于民营医院,收购公立医院难度更大,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例如,公立医院往往存在产权界定不明确的问题,土地、房屋、知识产权及其他资产的权利人可能为其他单位;程序较为复杂,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改制方案、进行内部决策、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资产评估;需制定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
尽管存在上述问题,考虑到公立医院的规模、收入、病源数量均相对稳定并具有可预见性,改制现有公立医院仍然成为社会资本乐于选择的切入方式之一。在《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的精神引导下,社会资本纷纷以托管、收购等多种形式布局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例如,人福医药(600079)摘牌受让国有企业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黄石大冶有色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5%的股权,将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医院改制为黄石人福医院有限公司,即为社会资本收购公立医院的成功案例。我们建议,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以攻克改制过程中的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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