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和规则

2016-08-15 11:36:072815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下面就由才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和规则的相关知识。

一、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2.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断。诊疗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需要改变诊疗科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技术规范,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作。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应当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4.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处所。

二、医疗机构执业的规则

1. 内部管理

(1) 专有标示物的管理。

(2) 病历书写与保管(门诊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

(3) 医疗质量管理。

(4) 消毒隔离制度。

(5) 预防保健、紧急情况下的作为义务。

(6) 按规定收费。

2. 执业活动

(1) 急救与转诊:医疗机构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

(2)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 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利。

(4) 特殊疾病的诊治与处理。

(5) 药品管理。

(6) 发生医疗事故按规定处理。

【紧急情况服从调遣】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非法执业处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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